兰州新区财政局(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) 兰州新区公安局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3-12-07 09:12:54




各园区,各有关采购单位、代理机构、供应商:

根据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〈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〉的通知》(甘财采〔2023〕12号)文件要求,现将政府采购领域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专项整治重点内容

    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、代理机构乱收费、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、供应商围标串标等“四类”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。重点整治以下内容: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,以注册地、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股权结构、投资者国别、经营年限、经营规模、财务指标、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;代理机构违规收费、逾期不退还保证金;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、认证证书、合同业绩、中小企业声明函、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;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,投标文件相互混装、异常一致,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,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。

二、专项整治范围及名单

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。按照甘肃省财政厅重点检查代理机构名单要求,选取2022年以来在兰州新区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5家代理机构进行检查。具体为:甘肃中润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、甘肃中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、甘肃圣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、甘肃中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、甘肃德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,抽取项目清单见附件2。

三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报送时限。各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,务必于2023年12月10日前,完成自查工作,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及抽取项目检查材料;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络,配合新区专项整治工作组做好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。

(二)强化沟通落实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代理机构、采购单位以及供应商,相关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,真实、准确提供项目资料、客观反映问题,不得提供虚假材料,瞒报、漏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,不得干扰专项监督检查。同时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,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。

(三)严明工作纪律。在专项整治过程中,各检查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,遵守工作纪律,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,切实做到依法行政、公正廉洁。

 

兰州新区财政局(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)  

  兰州新区公安局        

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2月7日